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面向全国招收50名自费飞行学员

发布时间:2012-06-25

  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是东航旗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,成立于2002年8月,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、武汉市国资委,及民营和高科技企业加盟,以原武汉航空公司为基础共同出资组建。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亿元。
  2012年4月,中国东方航空集团与武汉市人民政府成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,双方共同出资17.5亿元,对东航武汉公司实施增资扩股。公司的股权结构、资产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,机队实力和经营能力得到巩固和提升,跃升为中部地区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现代化、国际化、网络化航空公司,成为打造中部航空枢纽的主力型基地航空公司。
  公司现拥有在册飞机19架。其中国际主流高性能波音737客机14架、EMB145型商务支线飞机5架。运营着国内、国际和地区航线70余条。独特的大型与商务支线飞机相结合的机队结构,使公司在构建以武汉为中心,覆盖全省、辅射全国、通达海外的综合运营网络中,能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,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,更好地担负起央企的社会责任和光荣使命。
  公司始终保持着良好的持续安全飞行纪录,一些经营指标已处于湖北民航的领先位置,成为东航最具盈利能力的分子公司之一。公司的品牌形象不断提升,东航航班已成为省市政要和大型企事业单位要客出行的首选。公司正向着打造民航中部地区最具竞争实力、最具盈利能力、最具品牌影响力航空公司的目标不懈奋斗!
  按照发展规划,十二五末,公司机队将达30架,不远的将来,公司机队总量将达50架。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,公司在东航总部的支持下,现面向全国招收50名自费飞行学员。
  公司真诚地欢迎有志于民航事业的青年才俊加盟东方航空,和企业共同成长,和我们携手开创中国民航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!


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招收自费飞行学员简章

  一、报名范围
  (一)东航公司指定飞行培训院校送往学习的考生
  1.全日制本科(普通类二本毕业)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大专(大专第一批录取)学历,具有国家英语四级证书。
  2.大专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(1989年6月30日之后),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(1987年6月30日之后),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(1985年6月30日之后),男性。
  3.自愿接受自费飞行学员相关协议。
  4、需自行向送训院校支付理论培训和飞行筛选阶段的培训费用(约二十万人民币),余下费用可选择银行贷款,东航武汉公司担保,或自行全款全付。
  (二)接收已完成飞行院校培训飞行学员的基本条件
  1.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,具有国家英语四级证书。
  2.年龄不超过25周岁(1987年6月30日之后),男性。
  3.须通过仪表等级、商用(私用)执照理论考试、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(ATPL)及通过英语ICAO四级考试,并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商用驾驶员执照;具备大型机改装条件。
  4.在校培训期间,补考课程不超过两门,且同一门课程补考不超过两次(无故不参加视为不通过)。
  5.在校培训期间未出现过违纪行为或未受过任何处分。
  6.获得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“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”,并在有效期内,并通过东航武汉公司指定民航体检机构的身体复查。
  7.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《对运输航空公司飞行员资质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民航发【2010】139号)相关规定。
  8、无第三方劳动关系,东航武汉公司不担保、不报销任何培训费用。
  二、招聘条件
  1.身体条件符合《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》(民航发〔2007〕37号),身高170-185厘米,体重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员体重指数标准,单眼裸视力(按C字视力表)不低于0.3。
  2.通过公司统一考核。
  3.符合相关背景调查的规定。
  三、报名初检时间、地点
  时间:6月28、29日
  地点:武汉市发展大道183号白金领域东航售票处(金家墩车站斜对面)
  应聘人员需带物品: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英语四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一寸登记照片两张,2012届毕业生需上“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”站打印出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。
接收已完成飞行院校培训的飞行学员需附加带:英语ICAO四级证书、仪表等级、商用(私用)执照、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、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  四、培训方式、地点
  符合招聘条件的学生,由公司与其签订培训协议。
  公司指定送培院校
  五、联系方式
  东航武汉公司招飞电话:027-68853233、68853227

附:招飞自荐标准

招飞自荐标准

  飞行是一门复杂的科学性很强的工作,对人体有着特殊的要求,只有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,才能保证圆满地完成学业并长期胜任飞行工作。招收飞行学员在学习成绩优良的基础上,身体条件总的要求是:发育良好,体格健壮,爱好文体活动,性格开朗,智力中等以上,处事果断灵活。
  为了按时完成飞行学员的招收工作,避免给国家和个人造成损失,现将不适合空中生活的明显症状列后,以使大家对飞行学员的身体条件有所了解。便于同学们斟酌自己的身体情况是否适合报名。
 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适合学习飞行:
  1.身高不足170厘米或高于185厘米;
  2.体重不足50公斤,或体重明显超重或超轻者;
  3.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;
  4.明显的“O”型或“X”型腿;
  5.久治不愈的皮肤病,如:头癣、湿疹、牛皮癣、慢性荨麻诊等;
  6.慢性肠胃道疾病(胃炎,溃疡病);
  7.肝炎成肝脾肿大;HbsAg阳性;
  8.肾炎或血尿,蛋白尿;
  9.精神病家族史,癫痫病史;
  10.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;
  11.晕车、晕船;
  12.口吃;
  13.耳道流过脓,听力差,经常耳鸣;
  14裸眼视力低于0.3(C字表)或者纠正视力低于0.1或者屈光度超过300度;做过近视屈光纠正手术者;
  15.色盲、色弱、斜眼;
  16.肺结核;
  17.较重的砂眼或倒睫;
  18.直系亲属(三代以内)有被关、管、杀或参加邪教组织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