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中国东航评估机构备选库的通知

 

各资产评估机构:

    根据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资委令第12号)、《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资发产权〔2011〕68号)、《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资发产权〔2016〕42号)和《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机构管理办法》 (东航发〔2021〕77号)文件精神,为实现中国东航评估机构备选库的动态管理,拟于近期启动评估机构备选库的调整工作,本着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诚邀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参与此次调库工作。

    一、入库资产评估机构的基本条件

    (一)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    (二)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    (三)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    (四)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以及中国东航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,严格履行法定职责,近3年内没有违法、违规执业记录;

    (五) 入选中央企业向国资委报备的评估机构备选库汇总名单;

    (六) 掌握中国东航所在行业的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,具有与中国东航评估需求相适应的资质条件、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;

    (七) 熟悉中国东航及其所在行业相关的法规、政策;

    (八) 与中国东航负责人和相关权利人无经济利益关系;

    (九)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1亿元; 

    (十) 总部在上海,或在上海有分支机构;

    (十一) 有为央企提供服务的丰富评估经验;

    (十二) 国家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
    二、资产评估机构需提交的相关材料

    (一)《中国东航资产评估机构选聘信息表》(附件1)

    (二)《中国东航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竞争性谈判文件》(附件2)

    三、其他要求

    请参与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最晚于2023年7月17日17点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中国东航财务部相关联系人。

    本次调库工作以竞争性谈判的形式进行,现场谈判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上午9:00。

    如对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存在疑问,请于2023年7月10日17点前递交书面的问题及要求澄清的内容,中国东航财务部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答复。

    此通知。

    附件:1.《中国东航资产评估机构选聘信息表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.《中国东航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竞争性谈判文件》

 

    中国东航联系人:刘汇涓  联系电话:021-22334122

    邮寄地址: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36号东航之家

 

 

 

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

2023年7月3日